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那些写儿童读物的名人
杜然 发表于 2007-03-14 19:51:42
2006年9月,伦敦的一个屋顶花园中,麦当娜坐在秋千上,向一群孩子们朗读着她即将发表的童话故事书——《英国玫瑰》的续集《Too Good To Be True》。好一幅慈母图。这时的麦当娜,刚刚结束了新一轮的世界巡回演唱会,随后将远赴非洲的马拉维,探望当地的孤儿。而这本书所有的收入,也将捐赠给那些孤儿。
在亚马逊关于《Too Good To Be True》的网页上,能看到麦当娜向马拉维的孤儿们赠书的一段视频。这位曾经的拜金女郎,在视频中显得慈爱爆棚,她再三嘱咐孩子们:“一定要仔细读这本书哦!不要光看插图!我下次回来的时候,你们要交给我读书报告,我要问你们这本书究竟说的是什么。”这次马拉维之行,最终演变成一场闹剧。由于麦当娜准备收养一名当地孤儿,而根据该国法律,不许外国人收养本国孤儿,英国的媒体怀疑麦当娜利用自己的名人地位,影响该国官员的决定。麦当娜在上奥普拉的节目时,委屈地说: “我只是想让那个孩子过上更好的生活。”
在《Too Good To Be True》的开头,麦当娜这么写道:“如果你到现在还没听说过英国玫瑰,那么你可能是因为:a)住在石头下面;b)住在月亮上面;c)被仙女带走了。无论你是选择了a、b或者c,我都很乐于告诉你这个已经为其他人所熟知的故事。”
已经很久没有人敢这么猖狂地介绍自己的新书,但麦当娜的确有理由这么自信。自从2003年开始写童话书以来,她的前五本书已经卖掉了一百多万本。这种惊人的销售成绩吸引了众多的电影明星、流行歌手、政客,甚至是黑帮匪徒,纷纷拿起笔来创作儿童故事。去年年末的时候,《纽约时报》儿童读物畅销排行榜上的前五名中,有三本都是名人写的儿童书,包括曾主演《真实谎言》的电影明星杰米·李·柯蒂斯写的《Is There Really a Human Race?》,性感歌手格洛丽娅·艾斯特芬写的《Noelle's Treasure Tale》,以及著名的黑人喜剧明星乌比·戈德堡写的《Big Book of Manners》。而英国的情况也差不多。现在,英国卖得最火的几本儿童读物作者分别是前披头士成员保罗·麦卡特尼、主演《音乐之声》的茱莉·安德鲁、来自澳洲的性感歌后凯莉·米洛以及麦当娜。
名人写儿童读物的现象并不是最近几年才出现的。在二十世纪三十年代,秀兰·邓波儿就写过好几本这样的书,伊丽莎白·泰勒14岁就写过一本关于她的宠物花栗鼠的书,五十年代的百老汇明星凯·汤普森写过一本《小姑娘艾罗依》的书,这本书直到前两年还被迪斯尼翻拍成电影。在过去的15年里,进入这个领域的名人越来越多,斯汀重新改写了圣经里诺亚方舟的故事,美国前总统吉米·卡特写了本关于一个残疾儿童和他的怪物朋友的书,连美国的黑帮老大约翰·高迪都拿起了笔,他向法官保证今后将以写作儿童读物为职业。这份名单继续开下去的话,还包括明星约翰·特拉沃塔、查尔斯王子……但这种现象真正引起公众的关注并被称之为一种现象,还是麦当娜在2003年出版了几本儿童读物并大获成功之后。儿童读物的真正购买者是父母,明星的儿童读物卖得还是名气。这也可以解释为什么明星一窝蜂都开始写儿童读物。
为了扩大知名度可能是明星写儿童读物的另一个原因。格洛丽娅·艾斯特芬就随书赠送单曲CD。今天10岁的孩子,再等上个五六年,很可能就是自己的粉丝。“我是看着你的书长大的”与“我是听者你的歌长大的”或者“我是看着你的电影长大的”一样,都是明星们既爱又恨的话,但恨是虚的,爱是实在的,因为粉丝这种朴素的感情,给明星带来的是实实在在的物质。
最大一种可能是,许多出书的名人都已经为人父母,他们每天给自己的孩子在临睡前编故事,编到最后觉得还不如出书。写一本蒙小孩子的书显然比写一本《尤利西斯》或者《追忆似水年华》要容易得多,并不需要太多技巧,以后自己的头衔中还能多出“作家”二字,只要故事是教小朋友与人为善,不要在故事中出现儿童世界不该出现的东西就行。比如2月18日《纽约时报》有一篇报道,说获奖儿童读物《The Higher Power of Lucky》在美国很多学校遭到了抵制,因为书里第一页就有人说一条响尾蛇咬了他家小狗的阴囊。像这种词显然就不应该在儿童读物中出现。
当然书写得好不好是另外一回事。《100本最佳儿童读物》的编辑安妮塔·西尔维担任儿童读物编辑35年,有着55年的阅读经验,看过10万本以上的书。她对这种明星出儿童读物现象的评价是:“如果是我做出版人,这些书一本都出不了。”但书写得不好未必就是坏事。当你给孩子读到书的结尾,已经忘掉了书的开头,于是第二天可以重新开始。对于环保主义者来说,这种书使得资源的效率运用最大化。从另一方面,这也证明了明星们还真没有找枪手代写,否则也不可能烂到这种程度。
在亚马逊关于《Too Good To Be True》的网页上,能看到麦当娜向马拉维的孤儿们赠书的一段视频。这位曾经的拜金女郎,在视频中显得慈爱爆棚,她再三嘱咐孩子们:“一定要仔细读这本书哦!不要光看插图!我下次回来的时候,你们要交给我读书报告,我要问你们这本书究竟说的是什么。”这次马拉维之行,最终演变成一场闹剧。由于麦当娜准备收养一名当地孤儿,而根据该国法律,不许外国人收养本国孤儿,英国的媒体怀疑麦当娜利用自己的名人地位,影响该国官员的决定。麦当娜在上奥普拉的节目时,委屈地说: “我只是想让那个孩子过上更好的生活。”
在《Too Good To Be True》的开头,麦当娜这么写道:“如果你到现在还没听说过英国玫瑰,那么你可能是因为:a)住在石头下面;b)住在月亮上面;c)被仙女带走了。无论你是选择了a、b或者c,我都很乐于告诉你这个已经为其他人所熟知的故事。”
已经很久没有人敢这么猖狂地介绍自己的新书,但麦当娜的确有理由这么自信。自从2003年开始写童话书以来,她的前五本书已经卖掉了一百多万本。这种惊人的销售成绩吸引了众多的电影明星、流行歌手、政客,甚至是黑帮匪徒,纷纷拿起笔来创作儿童故事。去年年末的时候,《纽约时报》儿童读物畅销排行榜上的前五名中,有三本都是名人写的儿童书,包括曾主演《真实谎言》的电影明星杰米·李·柯蒂斯写的《Is There Really a Human Race?》,性感歌手格洛丽娅·艾斯特芬写的《Noelle's Treasure Tale》,以及著名的黑人喜剧明星乌比·戈德堡写的《Big Book of Manners》。而英国的情况也差不多。现在,英国卖得最火的几本儿童读物作者分别是前披头士成员保罗·麦卡特尼、主演《音乐之声》的茱莉·安德鲁、来自澳洲的性感歌后凯莉·米洛以及麦当娜。
名人写儿童读物的现象并不是最近几年才出现的。在二十世纪三十年代,秀兰·邓波儿就写过好几本这样的书,伊丽莎白·泰勒14岁就写过一本关于她的宠物花栗鼠的书,五十年代的百老汇明星凯·汤普森写过一本《小姑娘艾罗依》的书,这本书直到前两年还被迪斯尼翻拍成电影。在过去的15年里,进入这个领域的名人越来越多,斯汀重新改写了圣经里诺亚方舟的故事,美国前总统吉米·卡特写了本关于一个残疾儿童和他的怪物朋友的书,连美国的黑帮老大约翰·高迪都拿起了笔,他向法官保证今后将以写作儿童读物为职业。这份名单继续开下去的话,还包括明星约翰·特拉沃塔、查尔斯王子……但这种现象真正引起公众的关注并被称之为一种现象,还是麦当娜在2003年出版了几本儿童读物并大获成功之后。儿童读物的真正购买者是父母,明星的儿童读物卖得还是名气。这也可以解释为什么明星一窝蜂都开始写儿童读物。
为了扩大知名度可能是明星写儿童读物的另一个原因。格洛丽娅·艾斯特芬就随书赠送单曲CD。今天10岁的孩子,再等上个五六年,很可能就是自己的粉丝。“我是看着你的书长大的”与“我是听者你的歌长大的”或者“我是看着你的电影长大的”一样,都是明星们既爱又恨的话,但恨是虚的,爱是实在的,因为粉丝这种朴素的感情,给明星带来的是实实在在的物质。
最大一种可能是,许多出书的名人都已经为人父母,他们每天给自己的孩子在临睡前编故事,编到最后觉得还不如出书。写一本蒙小孩子的书显然比写一本《尤利西斯》或者《追忆似水年华》要容易得多,并不需要太多技巧,以后自己的头衔中还能多出“作家”二字,只要故事是教小朋友与人为善,不要在故事中出现儿童世界不该出现的东西就行。比如2月18日《纽约时报》有一篇报道,说获奖儿童读物《The Higher Power of Lucky》在美国很多学校遭到了抵制,因为书里第一页就有人说一条响尾蛇咬了他家小狗的阴囊。像这种词显然就不应该在儿童读物中出现。
当然书写得好不好是另外一回事。《100本最佳儿童读物》的编辑安妮塔·西尔维担任儿童读物编辑35年,有着55年的阅读经验,看过10万本以上的书。她对这种明星出儿童读物现象的评价是:“如果是我做出版人,这些书一本都出不了。”但书写得不好未必就是坏事。当你给孩子读到书的结尾,已经忘掉了书的开头,于是第二天可以重新开始。对于环保主义者来说,这种书使得资源的效率运用最大化。从另一方面,这也证明了明星们还真没有找枪手代写,否则也不可能烂到这种程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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抓虾
人人都爱八卦
杜然 发表于 2007-03-12 18:55:43
人人都爱八卦。谁敢说自己不爱,我砍死你。
人人都爱八卦。谁敢说自己不爱,我半夜到你家楼下扔石头砸你家窗玻璃。
我要你虚伪!
究竟什么叫八卦?说来话很长很长。
在很久以前,古代的中国人用“一”代表阳,用“--”代表阴,用三个这样的符号组成八种形式,叫做八卦。每一卦形代表一定的事物;八卦互相搭配又得六十四卦,用来象征各种自然现象和人事现象。相传八卦是伏羲所造。现在大家所说的八卦,一般是指人与人之间,尤其是明星之间的绯闻,相传这个词是港台人士所造。不过这种用法,在我看来完全符合这个词的本意——象征各种自然现象和人事现象。
八卦有一个近义词,叫“逸事”(多美的一个词,飘渺的事情,也就是不靠谱的事情)。《现代汉语词典》很权威,它给“逸事”的定义很婉转:世人不大知道的关于某人的事迹(多指不见于正史记载的)。其实,《现代汉语词典》不好意思说“逸事”就是关于某人的小道消息,因为那样的话,“逸事”就成了八卦的同义词,而不是近义词。
英语词典之父约翰逊博士早在1773自己编的字典第四版中就收录了逸事(anecdote)这个词,还说它来自法语,指传记中的事件,或者私人生活中的简短片断。英国人恨法国人恨得厉害,不好的词都说来自法国,或者干脆就以法国命名,比如说保险套是french letter,说舌吻是french kiss。法国人不就是搞过一次诺曼底征服吗?还是中国人大度,从来不叫保险套japanese letter。到了《牛津英语辞典》,逸事的定义听起来比较像是那么回事了:指对于有趣或显著的个别事件的叙述。
有趣,是八卦和逸事的核心特征。没趣的东西,谁还会有兴致去传播?吃多了吧!当然,这种有趣不见得仅仅局限在腰部以下,所以喜欢八卦和逸事的人,完全没有必要觉得自己低级趣味。所谓趣味的高低,不过是自认为趣味高尚的人给自己不喜欢的人所下的一个定义而已,其中充满了狭隘和偏见。
说了这么多,是因为今天买了生活·读书·新知三联书店出版的《音乐逸事——上百个关于世界上伟大作曲家和演奏家的精彩故事》。如果换了我是这本书的编辑,我会直接起名字《音乐家的八卦故事》,因为里面全是八卦故事,管它靠谱不靠谱,读书不就是为了阅读快感、读起来爽嘛!那种考验耐心的书,当然也可以读可以买,比如罗素的《西方哲学史》,我买了每年只看一页,就是三十晚上,读一页助眠。根据个人经验,这本书的助眠效果绝对好过春晚:前者让你对知识产生一种敬畏——算了,我投降,我睡觉;而后者则让你对自己的智力产生一种不切实际的优越感,你会觉得原来有这么多傻子,这种优越感会让你得意忘形到失眠。
忘了说,当时买罗素的《西方哲学史》还是因为看到罗素在书里提到了伊壁鸠鲁派。这是我最喜欢的哲学派别,因为它鼓吹享乐主义。
人人都爱八卦。谁敢说自己不爱,我半夜到你家楼下扔石头砸你家窗玻璃。
我要你虚伪!
究竟什么叫八卦?说来话很长很长。
在很久以前,古代的中国人用“一”代表阳,用“--”代表阴,用三个这样的符号组成八种形式,叫做八卦。每一卦形代表一定的事物;八卦互相搭配又得六十四卦,用来象征各种自然现象和人事现象。相传八卦是伏羲所造。现在大家所说的八卦,一般是指人与人之间,尤其是明星之间的绯闻,相传这个词是港台人士所造。不过这种用法,在我看来完全符合这个词的本意——象征各种自然现象和人事现象。
八卦有一个近义词,叫“逸事”(多美的一个词,飘渺的事情,也就是不靠谱的事情)。《现代汉语词典》很权威,它给“逸事”的定义很婉转:世人不大知道的关于某人的事迹(多指不见于正史记载的)。其实,《现代汉语词典》不好意思说“逸事”就是关于某人的小道消息,因为那样的话,“逸事”就成了八卦的同义词,而不是近义词。
英语词典之父约翰逊博士早在1773自己编的字典第四版中就收录了逸事(anecdote)这个词,还说它来自法语,指传记中的事件,或者私人生活中的简短片断。英国人恨法国人恨得厉害,不好的词都说来自法国,或者干脆就以法国命名,比如说保险套是french letter,说舌吻是french kiss。法国人不就是搞过一次诺曼底征服吗?还是中国人大度,从来不叫保险套japanese letter。到了《牛津英语辞典》,逸事的定义听起来比较像是那么回事了:指对于有趣或显著的个别事件的叙述。
有趣,是八卦和逸事的核心特征。没趣的东西,谁还会有兴致去传播?吃多了吧!当然,这种有趣不见得仅仅局限在腰部以下,所以喜欢八卦和逸事的人,完全没有必要觉得自己低级趣味。所谓趣味的高低,不过是自认为趣味高尚的人给自己不喜欢的人所下的一个定义而已,其中充满了狭隘和偏见。
说了这么多,是因为今天买了生活·读书·新知三联书店出版的《音乐逸事——上百个关于世界上伟大作曲家和演奏家的精彩故事》。如果换了我是这本书的编辑,我会直接起名字《音乐家的八卦故事》,因为里面全是八卦故事,管它靠谱不靠谱,读书不就是为了阅读快感、读起来爽嘛!那种考验耐心的书,当然也可以读可以买,比如罗素的《西方哲学史》,我买了每年只看一页,就是三十晚上,读一页助眠。根据个人经验,这本书的助眠效果绝对好过春晚:前者让你对知识产生一种敬畏——算了,我投降,我睡觉;而后者则让你对自己的智力产生一种不切实际的优越感,你会觉得原来有这么多傻子,这种优越感会让你得意忘形到失眠。
忘了说,当时买罗素的《西方哲学史》还是因为看到罗素在书里提到了伊壁鸠鲁派。这是我最喜欢的哲学派别,因为它鼓吹享乐主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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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本为运动服务的杂志
杜然 发表于 2007-03-09 14:42:10
SPORTS ILLUSTRATED中文版《体育画报》是新杂志中文字最好看的一本。其实不仅仅是在新杂志中,可以说在所有的杂志中,它的文字都是上佳的。它的写作手法完全是典型西方式的,没有大而空的言之无物。每个报道,读起来都像是一个故事,有非常强烈的现场感,比如这样的开头:“故事要从1964年秋的一天说起。某某把某某叫进了自己的办公室……”
每年《体育画报》都要出一本泳装特刊。还是去年冬天的时候,我在北京的街头已经看见了泳装特刊的广告。寒风中,广告牌上一群穿着白色比基尼的美女,笑得比阳光灿烂。三月,泳装特刊的第一本中文版面市了。同事昨天送我一本,不忘补上一句:这本杂志适合男人的手部运动。办公室另外一个女同事看见了,嚷嚷也要去买一本。大家很好奇,问:女的也买这本杂志?她咬牙切齿地说,我买来就贴在墙上,然后扔飞镖。
果然是一本为运动服务的杂志,无论是对于男人还是女人来说。
每年《体育画报》都要出一本泳装特刊。还是去年冬天的时候,我在北京的街头已经看见了泳装特刊的广告。寒风中,广告牌上一群穿着白色比基尼的美女,笑得比阳光灿烂。三月,泳装特刊的第一本中文版面市了。同事昨天送我一本,不忘补上一句:这本杂志适合男人的手部运动。办公室另外一个女同事看见了,嚷嚷也要去买一本。大家很好奇,问:女的也买这本杂志?她咬牙切齿地说,我买来就贴在墙上,然后扔飞镖。
果然是一本为运动服务的杂志,无论是对于男人还是女人来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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马德里失窃记
杜然 发表于 2007-03-07 23:06:13
人类有两种职业最为古老,其中一个就是偷窃。《圣经》记载,摩西在西奈山令受《十诫》,其中的第八条诫命这样说:不可偷盗。而翻开中国的古书,不用怎么费力气就能找到“楚有善为偷者”(《淮南子•道应》)、“窃其猪彘”(《荀子•正论》)、“窃货曰盗”(《荀子•修身》)之类的话。可见,无论东西与古今,偷盗延绵不绝。从小到大,小偷从未近过身,没想到我的第一次于两年前丢在了马德里。
也许是地中海的阳光让人变得慵懒,西班牙人做事永远不疾不徐,连作息时间都与其他国家不一样。在这里,大家九十点开始上班,两点到五点午休,五点到八点把上午刚开始干就因为午休而停下的工作继续干完。巴塞罗那的那座教堂为什么修了一百多年还没完工?想想其实是有道理的。
那天早上刚采访完大导演阿莫多瓦的铁哥们,下午的采访对象要求把时间定在五点以后。一大把时间没有地方打发,要知道午休时间连商店都要关门,最后和同事商量后决定,找家餐馆慢慢耗着吧。根据我个人的经验,西班牙菜是西餐中最容易被中国人接受的,一样多油、多盐。可那天,偏偏就被一家餐厅卖的汤碗般大小的汉堡包给迷住了,于是走进了这家位于市中心的美式餐厅。
挑了角落里一个靠窗的位置,把挎包放在板凳和窗子之间的位置。没一会儿,旁边一张大桌子就来了一群老中青三代西班牙美女,她们说话的声调热情得像窗外明媚的阳光,夹杂着抑扬顿挫的起伏。等了一会儿,跑堂的把巨无霸汉堡和薯条送上,于是埋头猛啃。偶尔抬起头,看看窗外的行人,有帅哥,有美女,还有像美女的帅哥,以及像帅哥的美女。这时过来一个看上去像南美人的中年男子,对同事说要借用后面的椅子。同事扭头帮他取过椅子。窗外,行人透过玻璃窗投来在那会儿看来是异常深邃的目光。我还暗想,西班牙人真逗,这么热情地民族,竟然还能有这么哲学家的目光。一扭头,发现隔壁那桌的美女也不说话了,盯着我的方向。于是心中暗爽,估计杜拉斯年轻那会儿在西贡见到来自中国北方的情人时,应该也是这种表情吧。
磨蹭到三点,低头拿挎包里的钱包,咦?我的大包呢?当时脑子里异乎寻常地镇定,站起来,还没忘记清了一下嗓子,然后大喊:“我的包呢?”餐厅刹那间安静下来,大家的表情分明是如释重负——这个小子终于知道包被偷了。旁边那桌热情地西班牙女郎,用结结巴巴地英文说:“被偷了,被偷了。”我当然知道被偷了,看见她们手里的万宝路,说:先给我一根。其中一个美女站起来给我点上烟。吸了一口,人顿时就颓了。包里面有采访机,采访机里有过去数天的采访录音;有照相机,照相机里有过去数天拍摄的采访对象的照片;有随后数天采访的时间、地点、联系电话;当然还有钱包,钱包里有数张信用卡、人民币、欧元若干、身份证……也许还有护照。再过一天就要去巴塞罗那,没有护照飞机都上不了。
幸亏同事带着大使馆的电话,打过去之后对方说:现在是午休时间,你们五点之后再来,正好可以利用这段时间去警察局报案,我们办理临时护照的时候需要警察局的报案证明。找跑堂的小二要了附近警察局的地址,于是打车飞奔至警察局。
警察局门口站在一个骠悍的警察,见我愁眉紧锁地进去,就主动递过来一张写有电话号码的纸条,不等我开口说话,就一口气说出来:“被偷了?我不会说英文,你拨打这个电话报案,电话在里面一个房间。”他还背熟了!进入里面一个房间,桌子上有一部电话,拿起听筒,竟然发现是投币电话。我的怒火腾得就起来了。回到门口,我对着那个警察就嚷嚷起来:“我钱包都被偷了,怎么还有钱打投币电话?有你们这样的吗?”他咕噜咕噜一通西班牙文,还是那么抑扬顿挫,但这次我越听越生气。就这样他西班牙文我英文,鸡同鸭讲了十几分钟,估计被我吵得够呛,于是他走进另外一间屋子,叫出来一个警察。
这个警察眉清目秀,用充满同情地口吻说道:“我是这里惟一会说英文的警察,你等我一会儿好吗?我正在处理另一个案子,一会儿就给你办。”看见他态度好得像个失窃者,而我凶得像个警察,自己也不好意思起来,于是到放着电话的那个屋子坐下来。
没一会儿,听见门口的那位警察又背了一遍跟我说过的同样的话,接着一对看起来挺老实的外国夫妇走了进来,男的发现是投币电话,就从裤兜里搜索半天,找出了几枚硬币。
“我坐地铁的时候包被偷了。我是荷兰人,来马德里度假。”
“对,里面有钱包,还有信用卡和警官证。”
“对,我是警察。”
……
西班牙人说“一会儿”的时候,很可能就是几个小时。等到那位和蔼的警察终于送走一位老太太后,把我叫进了他的办公室。询问了时间地点失窃财物之后,他把笔录从电脑里面打印出来两份,让我签上字,一份存底,一份让我交给大使馆。然后,把我和同事送到门口,说了几次:对不起,对不起,外面小偷多,我们警力实在不够。
看看时间,大使馆已经下班了。既然被偷之,则安之吧,先回酒店。突然想起门卡也在被偷的包里,冷汗顿时狂奔而下。要是小偷拿着我的门卡(上面有酒店的地点和我的房间号)进入酒店房间,那我岂不是……
坐上出租车赶紧回酒店。冲到前台,要求保安经理给我打开房门。进去之后,发现行李还在,而且在保险柜里发现了我的护照。原来,那天我根本没有带护照出去。
至于那份西班牙文的报案笔录,我已经裱好,用镜框挂在家里,作为永久的纪念。
也许是地中海的阳光让人变得慵懒,西班牙人做事永远不疾不徐,连作息时间都与其他国家不一样。在这里,大家九十点开始上班,两点到五点午休,五点到八点把上午刚开始干就因为午休而停下的工作继续干完。巴塞罗那的那座教堂为什么修了一百多年还没完工?想想其实是有道理的。
那天早上刚采访完大导演阿莫多瓦的铁哥们,下午的采访对象要求把时间定在五点以后。一大把时间没有地方打发,要知道午休时间连商店都要关门,最后和同事商量后决定,找家餐馆慢慢耗着吧。根据我个人的经验,西班牙菜是西餐中最容易被中国人接受的,一样多油、多盐。可那天,偏偏就被一家餐厅卖的汤碗般大小的汉堡包给迷住了,于是走进了这家位于市中心的美式餐厅。
挑了角落里一个靠窗的位置,把挎包放在板凳和窗子之间的位置。没一会儿,旁边一张大桌子就来了一群老中青三代西班牙美女,她们说话的声调热情得像窗外明媚的阳光,夹杂着抑扬顿挫的起伏。等了一会儿,跑堂的把巨无霸汉堡和薯条送上,于是埋头猛啃。偶尔抬起头,看看窗外的行人,有帅哥,有美女,还有像美女的帅哥,以及像帅哥的美女。这时过来一个看上去像南美人的中年男子,对同事说要借用后面的椅子。同事扭头帮他取过椅子。窗外,行人透过玻璃窗投来在那会儿看来是异常深邃的目光。我还暗想,西班牙人真逗,这么热情地民族,竟然还能有这么哲学家的目光。一扭头,发现隔壁那桌的美女也不说话了,盯着我的方向。于是心中暗爽,估计杜拉斯年轻那会儿在西贡见到来自中国北方的情人时,应该也是这种表情吧。
磨蹭到三点,低头拿挎包里的钱包,咦?我的大包呢?当时脑子里异乎寻常地镇定,站起来,还没忘记清了一下嗓子,然后大喊:“我的包呢?”餐厅刹那间安静下来,大家的表情分明是如释重负——这个小子终于知道包被偷了。旁边那桌热情地西班牙女郎,用结结巴巴地英文说:“被偷了,被偷了。”我当然知道被偷了,看见她们手里的万宝路,说:先给我一根。其中一个美女站起来给我点上烟。吸了一口,人顿时就颓了。包里面有采访机,采访机里有过去数天的采访录音;有照相机,照相机里有过去数天拍摄的采访对象的照片;有随后数天采访的时间、地点、联系电话;当然还有钱包,钱包里有数张信用卡、人民币、欧元若干、身份证……也许还有护照。再过一天就要去巴塞罗那,没有护照飞机都上不了。
幸亏同事带着大使馆的电话,打过去之后对方说:现在是午休时间,你们五点之后再来,正好可以利用这段时间去警察局报案,我们办理临时护照的时候需要警察局的报案证明。找跑堂的小二要了附近警察局的地址,于是打车飞奔至警察局。
警察局门口站在一个骠悍的警察,见我愁眉紧锁地进去,就主动递过来一张写有电话号码的纸条,不等我开口说话,就一口气说出来:“被偷了?我不会说英文,你拨打这个电话报案,电话在里面一个房间。”他还背熟了!进入里面一个房间,桌子上有一部电话,拿起听筒,竟然发现是投币电话。我的怒火腾得就起来了。回到门口,我对着那个警察就嚷嚷起来:“我钱包都被偷了,怎么还有钱打投币电话?有你们这样的吗?”他咕噜咕噜一通西班牙文,还是那么抑扬顿挫,但这次我越听越生气。就这样他西班牙文我英文,鸡同鸭讲了十几分钟,估计被我吵得够呛,于是他走进另外一间屋子,叫出来一个警察。
这个警察眉清目秀,用充满同情地口吻说道:“我是这里惟一会说英文的警察,你等我一会儿好吗?我正在处理另一个案子,一会儿就给你办。”看见他态度好得像个失窃者,而我凶得像个警察,自己也不好意思起来,于是到放着电话的那个屋子坐下来。
没一会儿,听见门口的那位警察又背了一遍跟我说过的同样的话,接着一对看起来挺老实的外国夫妇走了进来,男的发现是投币电话,就从裤兜里搜索半天,找出了几枚硬币。
“我坐地铁的时候包被偷了。我是荷兰人,来马德里度假。”
“对,里面有钱包,还有信用卡和警官证。”
“对,我是警察。”
……
西班牙人说“一会儿”的时候,很可能就是几个小时。等到那位和蔼的警察终于送走一位老太太后,把我叫进了他的办公室。询问了时间地点失窃财物之后,他把笔录从电脑里面打印出来两份,让我签上字,一份存底,一份让我交给大使馆。然后,把我和同事送到门口,说了几次:对不起,对不起,外面小偷多,我们警力实在不够。
看看时间,大使馆已经下班了。既然被偷之,则安之吧,先回酒店。突然想起门卡也在被偷的包里,冷汗顿时狂奔而下。要是小偷拿着我的门卡(上面有酒店的地点和我的房间号)进入酒店房间,那我岂不是……
坐上出租车赶紧回酒店。冲到前台,要求保安经理给我打开房门。进去之后,发现行李还在,而且在保险柜里发现了我的护照。原来,那天我根本没有带护照出去。
至于那份西班牙文的报案笔录,我已经裱好,用镜框挂在家里,作为永久的纪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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